近日來,某地一法庭在正常開庭審理案件,一男子因為自己訴求沒有得到法庭準許就對法官懷恨在心,對法官持刀想向,雖然陪審團人員及時叫了救護車,也沒能挽留法官的生命。這件事引起了鄭州法院的注意,開始重新審視庭審時法官和陪審團的安全問題,領導層決定在開庭時雇傭鄭州遠德金盾保鏢公司的私人保鏢來跟隨法官,預防突發事件。
那名犯事男子都快50歲了,可是因為對自己房產證被前妻拿著的事情特別著急,法庭判下次開庭才能拿回來,而他也特別固執,非要法官當場開庭判給他,在和法官爭執下就沖動行事發生了悲劇,悲劇發生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是不是庭審流程太繁瑣,沒兼顧當事人的實際狀況,或者在所有條件已經具備的條件下有所推遲,故意拖延不辦事,也或者是按照流程辦事,可是信息不透明化,以為法官對他的事情不上心造成誤解。
第二個問題就是法庭安檢不到位,建議開庭時對所有進場人員做安檢,不準帶刀和危害生命的其他危險物品,并建立應急預案,對法官這是對所有庭審人員安全負責的必要措施。
在保護生命安全這件事上,多做一點防護措施總是沒錯的,保鏢們大都退伍軍人出生,有一定的身手,而且隨身跟著法官,會避免讓人近身接觸法官,并會對場內安全作巡視,確保了然于心,以便有危險信號會迅速作出反應。